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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企业的税负要注意什么?
- 分类:行业快讯
- 作者: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- 来源:www.dftyjt.cn
- 发布时间:1576808646000
建筑企业的税负要注意什么?
【概要描述】今年两会期间,我国政府表态: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,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,确保建筑业、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,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。 那为何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率下降的大好政策下,建筑企业反而叫苦不迭?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税率下降,愁眉不展的建筑企业特指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!这样的言论可不是空穴来风,在现实工作真实存在。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从10%下降到9%,税率下降了,但增值税实际税负反而
- 分类:行业快讯
- 作者: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- 来源:www.dftyjt.cn
- 发布时间:2019-12-20 10:24
今年两会期间,我国政府表态: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,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,确保建筑业、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,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。
那为何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率下降的大好政策下,建筑企业反而叫苦不迭?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税率下降,愁眉不展的建筑企业特指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!这样的言论可不是空穴来风,在现实工作真实存在。
建筑企业增值税率从10%下降到9%,税率下降了,但增值税实际税负反而增加了。这才是建筑企业愁苦的根本原因!
税改后,建筑业应注意的5个风险点。
1、“甲供工程”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点
实务中,有的甲方对上述抵减工程款的“甲供材”未计征增值税,也未开具发票。建筑业企业未取得进项税额,增值税额按照全额工程款计征。建议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中注明,要求取得抵减工程款的“甲供材”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以便抵扣进项税额。
2、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风险点
实务中,有的甲方为多抵扣进项税额,要求建筑业企业单独开具货物的发票,这既违反了11号公告的规定,又导致甲方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,双方都会产生风险,此种情况需引起纳税人注意。
3、取得分包方的自产货物差额征税风险点
1)扣除分包款的凭证:开具货物(工程材料)的增值税发票中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(市、区)和项目名称。
2)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中,有分包方提供工程材料的条款约定(包括材料名称、数量及预算金额)。
4、混合销售货物增值税处理的风险点
建筑业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(上述销售自产货物情况除外),同时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的,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计征增值税,按照税率9%或者征收率3%计征增值税,而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分别开具货物和服务发票。
同理,建筑业企业总包方取得分包方发票的,应取得建筑服务发票(上述销售自产情况除外),而不能要求分包方分别开具货物和建筑服务发票,这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。
5、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抵扣的风险点
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规定,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,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建筑业企业可能存在多个项目,有的适用一般计税,有的选择简易计税,采购的建筑材料等货物,如果明确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,其进项税额在采购当期不能抵扣;如果采购时不能明确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货物,应在实际用途明确归属于简易计税项目时转出其进项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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